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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污水处理须实现八个转变

时间:2010-01-30 16:35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城市污水是城市中各种污水和废水的统称,它由各种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入渗地下水三部分组成。城市污水处理系统是指收集、输送、处理、再生和利用城市污水的设施以一定方式组
  
1、对城市排水管网的建设和西部困难地区的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予以补贴。这样做的结果,一是能够对城市排水管网的建设起到一种引导作用,二是对西部困难地区实行生态补偿。
2、对城市污水处理发展好的予以奖励。应按照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建设(处理率),城市污水处理运行情况(负荷率),削减COD的成效(削减率)等主要指标严格考核,对各地城市污水处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奖励“快牛”,直接兑现。谁发展得又好又快,谁就得好处。
(七)在考核上,变以量为主为量、质结合
在以往的考核体系中,只是注重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水量和出水标准,而对进水水质基本不监控。重“量”而不重“质”的考核方式,带来了污水处理厂运行不稳定、城市水体污染物削减效果不理想的后果,甚至出现了抽取河道污水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再排入原来河道的消极现象。
因此,要改变对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考核方式,要变以量为主为以量、质结合为主,要把主要污染物削减的效率作为评价城市污水处理成效的主要指标。逐步建立“COD、氨氮、总磷等主要污染物的削减与污水处理费的核拨挂钩”机制。不仅要督查实际处理的污水量,还要考核COD、氨氮、总磷的削减量,并和污水处理企业的经济利益密切结合,促进企业切实提高污水处理率,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八)在监管上,变临时为常态
城市污水处理工作的健康发展与正常运行,离不开政府的有效监管。目前,在城市污水处理监管方面,还没有形成完整的监管体系,监管力量薄弱,监管手段落后,监管工作明显滞后。在工作方法上基本是临时抽查,“事后评价”,这种监管方式使得监管工作时常处于被动状态。
必须尽快建立起“事先、事中、事后”为一体的常态监管机制,全面、系统地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监管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加强配备必要的设备和仪器,完善进出水在线监测系统,实现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城市污水处理厂二十四小时监控,形成灵敏高效准确的监管机制。来源:节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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